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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5-07-22 16:12:39 网站编辑: 浏览量:17


山西省医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协会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和《山西省医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

  收入是指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取得的收益主要来源:

(一)根据章程等规定,向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

(二)根据章程等规定,向其服务对象取的提供服务收入

(三)开展学术交流、科学研究等项目产生的提供服务收入

(四)承担政府等部门委托事项产生的补助收入

企事业组织的捐助等。

以上收入均为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会费收入必须使用山西省财政厅监制的“山西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专用票据,并套印有会提供备案的财务专用章提供服务收入等必须使用国家税务局山西省税务局监制的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专用票据

  单位会员收入、个人会员会费收入50%和提供服务收入10%作为协会本级的管理费使用

 支出管理制度

  支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所得税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和其他费用

(一)业务活动成本是指为了实现业务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科研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材料费、试验费、信息费、科研协作费、国内外合作交流费、调研费及科技成果鉴定费等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开支。

)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绩效、福利、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品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等。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协会组织各项活动产生的收入及个人所得收入,依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

)其他费用是指无法归集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的费用。

  协会涉及的会费收支管理及流程严格执行《山西省医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协会支出的票据须依法合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部审核,具体报销流程严格执行《山西省医师协会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山西省医师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章  内控制度

第八条  建立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配备专业的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不相容岗位分离不能同一人兼任,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第九条  货币资金、空白票据等保管配备保险柜及其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其他业务要加强互相制约,明确分工,履行报批制度,做到相互制约。

第十条  工作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十一条  会计系统控制,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财产保全控制要求协会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确保协会财产安全、完整。

第四章  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协会的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编制出的协会年度收支预算,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控制超标准支出、超范围开支,确需增加预算支出的经会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票据管理制度

十五  山西省医师协会使用的票据须经山西省税务、财政部门核准、购领,并由协会财务部统一开具和使用票据购入、保管、使用由专人负责

十六  协会使用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山西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限使用于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会费。

(二)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电子)限使用于收取咨询服务、学术交流会务/会议费、培训费、科研项目、政府委托事项等。

十七  建立票据购入、使用、核销制度随时掌握票据使用情况,保证业务使用。票据发生错开,须办理相关手续,保证票据合法性和安全性

十八  银行支票包括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购入空白支票,由经办人到开户银行统一购买,专人负责保管。

十九  支票签发“收款人”必须与票据的收款单位名称一致,所用支票要按顺序编号连续登记使用,作废支票附在相关业务的记账凭证上面,不得随意处置。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十  协会在使用现金时,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并在现金允许使用的范围内进行结算。现金一般用于备用,由专人负责管理财务部主管有权随时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第二十一条  现金库存实行限额管理,不得超过单位根据实际业务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挪用库存,付款票据上加盖付讫章。

第二十二条  出纳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序时逐笔做好现金的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协会银行款项收付应由出纳负责。出纳在办理银行款项收付时应遵守规定:

出纳在收付银行款项业务前,应认真审核银行款项收付凭证是否符合银行管理制度,银行结算手续是否齐备,如有不符,有权拒绝收付。

出纳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序时逐笔做好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与总账核对,发现差错,按规定更正。

银行日记账应每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按银行要求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十四  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是协会开设账户在银行预留进行财务结算的印鉴章,只有进行财务结算时方可使用。按照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财务专用章和名章应分开保管,由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出纳保管名章。

  资产管理制度

二十五  固定资产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限额确认标准,规定限额以下的按低值易耗品管理;无形资产是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二十六  协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须有专人负责,设立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建立资产卡片进行管理

  协会每年十二月份由财务部相关部门进行资产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的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填制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并写出书面报告,报会长审批后,财务部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二十八条  资产的处置和报废按相关规定要求,由协会相关会议讨论决定,如有残值应做账务处理。

  协会各部门购买办公用品和耗材等,申购人须填写物品申购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财务审核后,提交办公室专人购买。

十条  物品购回后要办理入库手续。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物品购买、入库的全过程。领用时要办理出库手续,要建立物品明细账,每年十二月份盘点一次,做到账实相符。

第八章  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财政部门差旅费报销相关文件执行,协会工作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举办的会议、培训等,需持通知、邀请函等文件,经协会负责人批准方可参加。

第三十二条  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举办单位通知文件规定执行,统一安排食宿的,只报销往返交通费和支付相应补助(途中);不安排食宿的,报销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支付相应补助。

第三十三条  属于工作性质出差、调研等事项,要写出工作内容和办理结果,发生的费用经领导批准后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九章  会计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会计报告按时间分为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会计报告应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会计报表格式,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总分类账户余额、明细账户发生额及余额分析编制。

第三十五条  编制会计报告,应对会计核算期间发生的重大经济事项、变更事项、调整原因、性质及金额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第三十六条  年度终了,年度会计报告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通过会计报告定期对协会业务活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差距,提出建议。

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年度终了,应按归档要求将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登记存档。根据协会实际情况,会计档案应由专人保管。

第三十八条  协会会计档案不得借出或带出室外,如有特殊需要,经协会领导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但要办理“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登记手续。查阅复制登记包括查阅人,查阅日期,查阅理由。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为10年、30年。协会会计档案保管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协会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协会领导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第十一章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资料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第四十二条  离职会计人员应整理需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书面材料,在账目最后一笔余款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第四十三条  编制移交清册,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签收。

第四十四条  在移交时对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四十五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二章  财务岗位职责

第四十六条  会计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上级部门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二)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对所有会计核算事项按要求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三)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办理税务相关工作及各类税款及时足额的缴纳工作,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督促与现金、银行的对账工作。

四)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负责电算化系统的维护、软件操作和管理。

(五)负责各类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及时对损毁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进行清理,办理审批手续,防止呆死账发生。

(六)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成册、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保证完好无损,按规定程序办理销毁审批手续。

(七)定期对本协会财务状况、财务成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七条  出纳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现金、银行结算的办法、制度、规定。

(二)严格遵守本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四)严格控制现金库存限额,不得挪用现金或“白条”抵库,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五)保管好货币资金及有关印鉴等,作废票据按票据管理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六)负责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记账、结账、对账工作,及时与银行存款对账单对账,查清未达账项原因,进行调整清理,及时与总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

(七)负责各种支出的报销工作,及时发放职工工资、福利及其他补助,配合做好各项税费缴纳工作。

(八)妥善保管好原始凭证,及时交由会计编制记账凭证。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政策变动,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并由山西省医师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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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7-22 16: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