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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5-07-22 16:30:24 网站编辑: 浏览量:8


山西省医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协会会费管理,规范费行为,根据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改革发201858号)文件精神和《山西省医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借鉴兄弟协会经验,结合会实际,对《山西省医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进行如下修订。

一、会费类型

山西省医师协会会费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两类

二、会费标准

依照《山西省医师协会章程》,会员必须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按期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每年100元/人。

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副会长所在单位会员每年10000元常务理事所在单位会员每年6000元理事所在单位会员及其他单位会员每年3000元。

三、会费缴纳

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在入会时缴纳本年度会费,之后于每年6月30日之前缴纳当年会费。个人会员可在分支机构成立、换届时缴纳会费。

会费缴纳可以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及单位账户交至山西省医师协会财务账户,会费到账后协会将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山西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

银行汇款:

       名:山西省医师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原北城支行

       号:146701529969

四、会费管理

会费收入纳入协会财务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对会员的服务及开展《山西省医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协会业务范围内各种活动和会的日常开支。会费开支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支出原则建立严格审批手续,在每年的理事会上汇报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政策变动,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山西省医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pdf

日期:2025-07-22 16: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