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协会的会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改革发〔2018〕58号)文件精神和《山西省医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借鉴兄弟协会经验,结合我会实际,对原《山西省医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进行如下修订。
一、会费类型
山西省医师协会会费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两类。
二、会费标准
依照《山西省医师协会章程》,会员必须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按期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每年100元/人。
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副会长所在单位会员每年10000元;常务理事所在单位会员每年6000元;理事所在单位会员及其他单位会员每年3000元。
三、会费缴纳
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在入会时须缴纳本年度的会费,之后于每年的6月30日之前缴纳当年会费。个人会员也可在分支机构成立、换届时缴纳会费。
会费缴纳可以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及单位账户交至山西省医师协会财务账户,会费到账后协会将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山西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
银行汇款:
户 名:山西省医师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原北城支行
账 号:146701529969
四、会费管理
会费收入纳入协会财务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对会员的服务及开展《山西省医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协会业务范围内各种活动和协会的日常开支。会费开支将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支出原则并建立严格的审批手续,在每年的理事会上汇报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政策变动,按照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