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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师协会会长办公会制度

时间:2021-07-22 13:37:47 网站编辑: 浏览量:2483

山西省医师协会会长办公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根据《山西省医师协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主持召开,驻会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协会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相关人员等可列席会议参加相关事项的研究。

第三条 会长办公会研究下列事项。

(一)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决定提请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三)落实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定的事项;

(四)筹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五)安排部署协会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

(六)议定涉及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的工作;

(七)决定以协会、协会分支机构名义对医师的奖惩;

(八)制定协会日常工作制度;

(九)会长认为需要由会长办公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

第五条 会长办公会议题由会长确定,也可由各部门提出议题由协会办公室汇总报会长审定。

第六条 已经确定的议题,由议题相关部门准备会议材料,由办公室审核后报会长审定。

第七条 办公室汇总已经完成材料准备的议题,报会长确定会议时间。

第八条 一般在会前1个工作日把会议材料发给参会人员。情况紧急的可在开会时提供有关材料。

第九条 根据议题内容,相关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向会议汇报情况,分管副会长发表意见,参会人员讨论,最后由会长做出决定。

第十条 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责任部门按照时间要求办理,协会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会议记录本于年底按有关规定归档。

第十三条 应参会和列席会议人员不能到会的应当向会长请假,会议期间不得随意离会。

第十四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日期:2021-07-22 13: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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