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师协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分类、名称和内容
第三章 学术会议申报流程
第四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西省医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学术会议管理,依据《山西省医师协会章程》,对《山西省医师协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学术会议是指协会、协会分支机构在《山西省医师协会章程》业务范围内组织召开的以学术交流为目的的会议、研讨、培训、论坛等活动(以下简称学术会议)。
第三条 学术会议严格遵守国家卫健委和相关部门关于医药反腐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协会章程,规范行业发展,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医师队伍素质。传播相关医学领域的前沿研究信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第四条 学术会议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会的原则,明确主题、规范合规、注重实效。
第二章 分类、名称和内容
第五条 学术会议分为全国学术会议和省内学术会议两大类型。
全国学术会议是协会、协会分支机构承办或协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与大区或其他省联合召开的学术会议也归为全国性学术会议。
省内学术会议是协会、协会分支机构主办的学术活动,包括协会分支机构年会,名称为“年度+山西省医师协会+分支机构名称+年会”;其他全省性学术活动(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名称为“山西省医师协会+分支机构名称(或+专业学组或中青年委员会名称)+活动主题+会议形式”;协会多个分支机构联合主办或经批准与其他社会组织联合主办的学术活动。
第六条 协会举办学术会议的宗旨是促进行业管理、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加强行业队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自律性管理。会议主题应鲜明,内容应围绕专业领域前沿技术、临床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或专项技术等开展交流研讨,促进行业规范或指南、共识制定与推广,会风应当严谨务实,会场应当庄重有序,打造并逐步树立学术会议品牌。
第七条 各类学习班、培训班符合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政策要求的可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申报项目并领取学分(申报流程见官网)。
第三章 学术会议申报流程
第八条 学术会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有序、高效筹备和举办学术会议。每年12月第一周分支机构报送下一年度学术会议计划(模版可在协会官网下载),协会依据分支机构申报计划统筹安排。
未列入统筹计划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可举办。因不可预见性或重大任务决策部署等客观因素,确需在年度学术会议计划外举办学术会议的,应“一事一议”,从严把关。
第九条 分支机构经同意举办学术会议时,应在会议前20个工作日向协会提交请示、提供分支机构学术会议申报表以及通知附日程、招商函、邀请函、省外专家报备表等资料代拟稿,以上资料模版可在协会官网下载。
第十条 经上述申报程序同意召开的学术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举办时间或地点等情况,需向协会报备,经同意后调整。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专业学组、中青年委员会开展的学术会议,须以其所属分支机构名义开展并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未经批准不得以协会或协会分支机构名义召开、参与(包括主办或共同主办、承办、协办等)会议。
第四章 组织与职责
第十三条 举办学术会议可根据需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为会议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明确承办、协办工作内容和职责。承办单位对主办单位负责,协办单位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
会议承办单位为协会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须全程负责会议落地组织、现场保障、流程执行、后勤安保、会务闭环管理等。
会议协办单位一般为协会单位会员单位,可提供会议学术支撑、会务协助及公益支撑。
第十四条 举办学术会议应规范会务管理,成立会议组织机构分工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大型学术会议可设主席、组织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和秘书处。一般性学术会议结合实际成立会议工作组织。
第十五条 学术会议主席全面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承担会议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参会人员的组织、企业合作、社会活动安排。学术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会议主题、会议内容、学术日程等安排。秘书处负责各项会务工作。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负责审核学术会议中学术交流人员的身份和交流内容,自觉抵制学术造假和学术不端等行为,严禁招商企业指定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七条 各类学术会议开展招商工作,不得附加任何影响公平竞争的附加条件,分支机构审核合作企业资质,协会进行合规性审查后签署《学术会议合作协议》(模版可在协会官网下载)。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举办各类培训、技能比赛等活动应报批方案。申领证书时,需附领证人员名单、证书模板、签到簿复印件、证书申领表(签到簿、证书申领表模版可在协会官网下载)。
第十九条 学术会议结束后,分支机构应规范整理会议材料并于20个工作日内报协会存档。会议材料包括:会议总结、会议照片、签到簿、资料汇编、省外专家报备表等。
第二十条 学术会议在协会指导下进行,协会将不定期派会议协调员对分支机构召开的会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利用网络平台收集参会人员意见、建议反馈。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术会议的财务管理由协会统一负责,所有经费收支均纳入协会账户实行统一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个人或单位支付款项,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山西省医师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省医师协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第二十三条 解释权归山西省医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