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晋卫医发[2015]24号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
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改委、人社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为落实我委《关于推进优质资源下沉的指导意见》(晋卫[2014]29号)文件,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各市可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出台实施细则,条件成熟的市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
二、凡符合《意见》中规定“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的执业医师,可在全省范围内多个执业地点执业。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建立书面报备制度。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书面报备后,到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审批注册(具体流程见附件)。
四、原《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卫医政[2012]85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五、省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市在推动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报告。
联系人:医政医管处 魏来
联系电话:0351-3580405
附件:山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申办流程(见下面)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15年7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