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维护和增进全民健康、实现健康中国的重要保障。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 《“健康中国2030” 规划纲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以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建立健全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加强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提升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特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国家高度重视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十二五”期间,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大全科医生等各类人员培养培训力度,有力促进了人才队伍建设。截至2015年底,我国卫生计生人员总量已达1069.4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03.9万人,注册护士数324.1万人,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22人,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长期存在的医护比例总体倒置现象得到根本性扭转。毕业后医学教育取得重大突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在全国各省(区、市)全面推开,在培医师达到12万人。全科医生增加明显,达到18.9万人,初步实现每万城乡居民平均有1名全科医生的阶段性目标。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基本实现全覆盖,有力提升了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为深化医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
同时,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紧迫需求相比,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工作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人才总体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优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临床执业医师中本科以上学历者仅占58.8%,且大多未接受过严格、规范的住院医师培训。基层人员学历、职称层次低,能力提升受到很大限制。全科医生奇缺,仅占医师数的6.2%,儿科、精神科、妇产科、护理、助产等人才十分短缺,防治结合的复合型高级公共卫生人才稀缺,与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二是教育培训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善,学科、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与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制定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提高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医改、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重大战略任务。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人口生育政策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医教协同,严格标准,整合资源,创新模式,持续提高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胜任力,促进学科专业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协调均衡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服务大局。以社会和行业需求为导向,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大局,遵循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和医学教育规律,建立健全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发展完善覆盖全体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和医学人文培训,满足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提高的需求。
——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紧紧围绕“强基层”要求,以全科医生为重点,以中西部地区、农村、基层为重要着力方向,大力培养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骨干人才、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重点薄弱学科领军人才和其他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整体推进其他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实行教育培训全员覆盖。鼓励发达地区和有关单位发挥引领示范与对口帮扶作用,促进协调发展。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根据学科、岗位特点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岗位职责和胜任能力为核心,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内容与标准,分层分类制定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指南,整合培训基地、师资、资金、课程、教材等教育培训资源,优化各级各类人员教育培训计划与项目,因地制宜,因材施教,重在成效。
——规范管理,重在质量。加强对毕业后医学教育和各类继续医学教育的规范管理,坚持教育培训的科学性、公益性、规范性,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教育培训机构等方面的优势与积极性,完善设计、执行、指导、监测、考核、评估,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四、发展目标
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以急需紧缺专业为重点,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完整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综合素质。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过程管理,严格督导评估,规范结业考核,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在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通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途径,到2020年,培养全科医生15万名以上。支持综合性医院部分专科医生和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合格后转岗为全科医生。(三)加强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培训。以紧缺专业为重点,通过“导师制”专科进修等方式,开展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鼓励地方以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加强薄弱学科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培训。加强市县级产科、儿科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培训和儿科、精神科医师及助产士转岗培训。大力加强其他各类紧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加强药学人员培训,提升药事服务能力,促进合理用药。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需求,进一步加大卫生信息化复合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康复、临床营养、心理健康等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培训。加大医用物理师、检验师、视觉师、听力师等医学技术人员培训力度。 (四)加强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试点起步,逐步探索,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框架下,到2020年培训公共卫生医师5000名。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使用激励和培养培训机制,着力提高新形势下公共卫生医师的岗位胜任能力。(五)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全面推进中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开展中医类别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继续做好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和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等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六)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贯彻《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文件,选择需求大、条件成熟的专业试点起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遴选认定培训基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培养一批素质能力较高的专科医师,到2020年,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县级医疗机构和边远地市医院培养一批专科医师。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加强领导,强化协同。各地要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培训管理职能,完善政策措施,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指导监督力度,严格考核,确保规划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规划目标切实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制定全国性的培训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制定培训指南和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对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国性的培训时间1年以上(含1年)的重大培训项目。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相关培训项目,整合培训项目和培训内容,避免重复培训,严格培训过程管理,保证培训效果。地市级及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三)保障经费投入。通过政府、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多渠道筹资,加大对卫生计生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安排职工培训经费,保障本单位开展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合理支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支持、参与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四)加强基地建设。对现有各类培训基地进行系统梳理,针对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集成各类优势学科、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行业组织、医学院校资源,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基地建设,逐步构建“国家-省-市-县”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培训基地网络。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委所属培训机构、人才机构、能力建设机构、疾控机构、医院以及医学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培训中的作用。
(五)强化管理和考核。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执行,要将培训项目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建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档案,参培过程及培训结果作为培训学员考核、聘用、执业再注册及政府补助的重要依据。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地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组织管理、基地建设、经费保障、培训实施等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
(来源 国家卫计委科教司)